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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審查的必要與重要性

《生活案例》 蔡董家旁邊搬來了新鄰居黃先生,搬進來之前想要先做裝潢,於是便請了設計師來做評估與設計。黃先生來向蔡董打招呼,說之後會有一到兩個月的時間做施工,過程中會儘量注意不要擾鄰。沒有多久,便看到黃先生家門口貼上了一張「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上面還寫著「審查機構」、「建築師公會」等字樣。心想,現在做裝潢這麼慎重?也要請人來做審查才能開工嗎?以前自家做天花板工程,都沒有貼這張紙呢!後來便去向新鄰居請教,他說:「正確的裝潢程序,都是需要經過室裝審查,確保施工品質,這樣我們住的也會更有保障喔!」蔡董心想「真的是如此嗎?」 相信大家對「裝修審查」這四個字感到相到陌生與疑惑,常常會以為「這是我家,所以裝潢是屬於家務事,頂多是和管委會,或左鄰右舍打聲招呼就好」。但事實上並非如此!首先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檢視 這件事情。 根據建築法 77-2 條規定: 第一項: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 應申請審查許可 ,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 有必要時,亦同 。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第二項: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第三項: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第四項: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由此可知,無論是供公眾使用,或者是非供公眾使用,但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的建築物,只要涉及到室內裝修行為,都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其目的在於保障新作的裝修,能夠具備與保障: 1.      安全性 :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保護防火相關的設備與構造 2.      隱私性 :不破壞保護種隱私權之設施 這也正是黃先生所說的:「確保施工品質,住得也會更有保障」的意思!可以說,此條法規是 避免裝潢爭議的重要法規! 但難免,業界為了搶業績,刻意規避法規不作申請。對此,政府有開出相應的罰鍰措施,根據建築法第 95-1 條規定:  第一項:違反第 77-2 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室內裝修【審查實務】套房注意事項&抽查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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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屬都市發展局 99 年 10 月 5 日 北市都建字第 09964394300 號函,集合住宅室內裝修增設 2 間 (含) 上廁所或浴室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 依「建築技術規則」檢討 通風、日照、採光及防音 。 2. 結構安全已由開業建築師或結構、土木技師簽證並檢附 結構檢核計算書 。 3. 原核准 陽台 範圍無論是否有既存違建,均 不得設置廁所、浴室使用 。 4. 後續於申請竣工審查時檢具 無違反公寓大廈規約 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切結書)。 5. 後續於申請竣工審查時檢具臺灣 電力公司屋內線檢驗 符合規定相關證明文件。 6. 檢附 直下層所有權人同意書 ;若屬同一所有權者,應出具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樓板墊高者,均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墊高 面積小於 申請範圍 1/10 。 (2).墊高 高度未達10公分 (使用水泥混凝土:2300kg/m3)且 面積未達5平方公尺 者;如使用其他材料墊高者,應針對實際使用之材料單位重量、墊高高度及面積覈實檢討不大於上開單位載重之原則。 抽查案件:共14件(102年1月份)多數為隔成小套房案件居多 檢討回饋如下: 櫃體標示 非兼作分間牆之壁櫃無須於圖面上呈現,但如影響步行距離檢討時,壁櫃位置宜標示為佳。 集合住宅裝修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或浴室之相關檢討 通風 檢討:(建技規則施工編第43條) 開窗面積大於該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  日照 檢討:(建技規則施工編第40條)  至少應有一居室之窗可直接獲得日照。 採光 檢討:(建技規則施工編第41條)  住宅之居室應設置採光用窗或開口,其採光面積不得小於該樓地板面積八分之一。 防音 檢討:(建技規則施工編第46條) 1.分間牆應為無空隙,無害於防音之構造,並應直達樓地板或屋頂之牆壁,如天花板有防音性能者,可至天花板。 2.泡沫混凝土分間牆、1/2B磚牆,厚度在十公分以上 台北市集合住宅公寓大廈建築物室內裝修涉及增加2間以上浴室、廁所加強管理措施說明 一、適用對象說明:(99.10.5北市都建字第09964394300號函) 本市集合住宅之公寓大廈室內裝修涉及增設2間(含)以上廁所、浴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但申請裝修範圍,倘直下各層屬同直通樓梯連通區域,其原核准用

室內裝修【審查實務】新設【防火門F60A】之竣工拍照時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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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審查實務】新設【防火門F60A】之竣工拍照時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竣工照片要呈現以下標準: 1.新作防火門之竣工照片能清楚呈現標準檢驗局「 C 」字軌商    品檢驗標識及自動回歸裝置。 2.避難通道上之新作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竣工照片已清楚呈現   「常時關閉式防火門」文字。 防火門-防火標章永久固定在門上 張貼「 常時關閉式防火門」文字 門弓器式防火門-自動回歸裝置方式一 隱藏式防火門-自動回歸裝置方式二 隱藏式防火門-自動回歸裝置方式二 地絞鏈式防火門-自動回歸裝置方式三 地絞鏈式防火門-自動回歸裝置方式三 竣工查驗時應檢附防火門廠商之出廠證明書、商品驗證登錄證書、防火門驗證標識、及型式試驗報告書或同型式判定報告書。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 第 76 條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葉等配件或構材;其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 防火門窗周邊十五公分範圍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二、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 三、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 ( 一 )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 二 ) 單一門扇面積不得超過三平方公尺。 ( 三 ) 不得裝設門止。 ( 四 ) 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字。 四、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 ( 一 ) 可隨時關閉,並應裝設利用煙感應器連動或其他方法控制之自動關閉裝置,使能於火災       發生時自動關閉。 ( 二 ) 關閉後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 三 ) 採用防火捲門者,應附設門扇寬度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之防火       門。 五、 防火門應朝避難方向開啟。但供住宅使用及宿舍寢室、旅館客房、醫院病房等連接走廊者,      不在此限。 第 97 條 安全梯之構造,依下列規定: 一、室內安全梯之構造: (一)安全梯間四周牆壁除外牆依前章規定外, 應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天花

裝修審查的重要性與日俱增

來說的有趣的現象 Google上查詢 "柯文哲"+"違建",結果是76萬筆 如果搜尋"郝龍斌"+"違建",結果是7.2萬筆 再搜尋"馬英九"+"違建" ,結果是75萬筆 又再搜尋"陳水扁"+"違建",結果約7.7萬筆 再認真看看搜尋首頁的內容,不難發現,無論我們查詢哪一位市長(現任或歷任) 幾乎都是在描述P決定要查違建絕不手軟的新聞 即便是筆數與柯P很接近的馬英九前市長、前總統,幾乎每一筆都和柯文哲有關 柯P如此重視居住安全,再新聞媒體上造的聲量之高,確實可以說是歷代台北市長之最 不過要論鐵腕,還是當屬陳水扁,光是四年任內就 查報了四萬件違建,拆了三萬多件 。 反而柯P顯得雷聲大雨點小。 但,這並不代表柯市長與其市府團隊,對於違建有任何的僥倖。 杜絕火燒違建屋悲劇,柯P要動刀大學周邊隔間套房 內文提到: "依照現行的《建築法》,並沒有要求民宅不能隔間,民國100年以後才規定,屋主若要自行隔間,必須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經公安檢查不合格者,可依法開罰6至30萬元,若在清查過程中,查到沒有產權登記的違建,或屋頂違建隔間超過兩間者,建管處就會排時間拆除。" 也就是說:100年以後的我們通通都要審查,沒做裝修審查, 依法可以開罰或拆除 ;100年以前的我們雖然沒有審查,但只要公安檢查不合格,一樣可以看情況開罰與拆除! 裝修審查該怎麼做? 別擔心,我可以幫得上忙! 有任何問題請與我聯絡 黃繼平 手機:0915039558 信箱:highwow@gmail.com

裝修審查相關網站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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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時候可以申請簡易室內裝修?

一旦確認了裝修行為,就必須要申請室內裝修 。 室內裝修審查程序大致要經過幾個階段: 一、申請施工 1.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 (1A)    (2)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3) 前次核准之平面圖以及裝修圖說 2. 建築師或者專業技術人員(例如:室內設計師技術士)簽章署名 (1B) 3. 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審查文件內容 (1D) 4. 審查合格,取得施工許可證,張貼在明顯處 二、施工→完工 三、申請裝修合格證明 1.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 (2A)    (2) 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 (1A,1B)    (3) 竣工圖說    (4)  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例如2C) 2. 建築師或者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例如:工程管理技術士) 簽章署名 (2B) 3.  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審查文件內容 (2D) 4. 審查合格,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上述的審查程序(也就是「二階段審查」),雖然每個環節都有必要性,但實際執行起來真的是曠日廢時呀。第一階段一個半月,第二階段也是一個半月,若包含施工三個月到四個月,前前後後要半年才能搬進去住,這豈不是太 擾民 為了大家的身家安全設想周到? 「簡裝」就是一種讓審查時間大幅縮短的便民程序。施工與竣工的申請大概都個需要一週到兩週的時間,相對方便許多。 但是,哪種類型的建築物做室內裝修才能申請簡裝? 根據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 ●簡裝 1. 用途為住宅 2. 非住宅,10F以下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 3. 非住宅,11F以上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尺 ●二階段 1. 非住宅,10F以下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 2. 非住宅,11F以上面積大於100平方公尺 === 如果有任何室內裝修工程、室內裝修審查、室內規劃設計的需求、問題,歡迎來電與我聊聊!(0915-039558)

何時/哪種情況必須做「室內裝修審查」? 【第二篇】

前面 第一篇 已經針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之認定有簡略的說明。對室內裝修而言, 只要是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時都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 根據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何時/哪種情況必須做「室內裝修審查」? 【第一篇】

我們在 《裝修審查的必要與重要性》 這篇文章中,詳細的說明了裝修審查最主要的目的是確保室內裝修除了追求美觀之外,還能兼顧安全性(也就是防火耐震)與隱私性。 77-2條中所述:供公眾使用的建築要要申請試裝審查;非供公眾使用,經認定有必要,依樣要申請試裝審查。 我猜,一定不少人嘴角微揚,暗自叫好:「我家只有自己住,才不是甚麼公眾使用的場所,也沒有經過認定,裝潢應該不用報備啦!」 不! 這誤會可大啦! 首先,甚麼是「供公眾使用之建築」?實在很多,有興趣的可以查看這裡→ 傳送門 列表出現中標的都是供公眾使用,沒有的就是非供公眾使用。其中與我們切身相關的就是「住宅」這兩個關鍵字。 ●實施都市計畫區的地方: 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算是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非實施都市計畫區的地方:四層以上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這個也算供公眾使用之建築 (其實我們大多住在都市計劃區XD) 看到這裡,應該不少人拍案驚呼「哈!我家五樓以下!免驚!」 等等等等.......請先看看96年內政部的 函釋 的說法。 就算您家是五樓以下的集合住宅,除非整棟都你自己的,否則,只要你有以下情況:都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1. 增設 廁所或浴室         例如:原本兩間廁所,想要多增加一間 (增加隔間牆) → 要申請室內裝修 2. 增設 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 之變更       例如:原本兩個房間,想要變成四間房間 (增加隔間牆) → 要申請室內裝修 其他有關「供公眾使用之建築」是否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第二篇 也會有詳細說明。 === 如果有任何室內裝修工程、室內裝修審查、室內規劃設計的需求、問題,歡迎來電與我聊聊!(0915-03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