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審查的必要與重要性
《生活案例》
蔡董家旁邊搬來了新鄰居黃先生,搬進來之前想要先做裝潢,於是便請了設計師來做評估與設計。黃先生來向蔡董打招呼,說之後會有一到兩個月的時間做施工,過程中會儘量注意不要擾鄰。沒有多久,便看到黃先生家門口貼上了一張「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上面還寫著「審查機構」、「建築師公會」等字樣。心想,現在做裝潢這麼慎重?也要請人來做審查才能開工嗎?以前自家做天花板工程,都沒有貼這張紙呢!後來便去向新鄰居請教,他說:「正確的裝潢程序,都是需要經過室裝審查,確保施工品質,這樣我們住的也會更有保障喔!」蔡董心想「真的是如此嗎?」
根據建築法77-2條規定:
第一項:
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
三、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
四、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
第二項: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第三項: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第四項: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第三項: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
第四項: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申請登記許可程序、業務範圍及責任,由內政部定之。
由此可知,無論是供公眾使用,或者是非供公眾使用,但內政部認定有必要的建築物,只要涉及到室內裝修行為,都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其目的在於保障新作的裝修,能夠具備與保障:
1.
安全性: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保護防火相關的設備與構造
2.
隱私性:不破壞保護種隱私權之設施
這也正是黃先生所說的:「確保施工品質,住得也會更有保障」的意思!可以說,此條法規是避免裝潢爭議的重要法規!但難免,業界為了搶業績,刻意規避法規不作申請。對此,政府有開出相應的罰鍰措施,根據建築法第95-1條規定:
第一項:違反第77-2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第二項: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第三項: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第二項: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其為公司組織者,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
第三項: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其為公司組織者,處罰其負責人及行為人。
只要沒有經過裝修審查核可的裝修,依法可以處罰裝修業者或者業主6萬元~30萬元的罰鍰!若心存僥倖不做申辦,一旦查到,先開罰後補辦程序,若持續規避,最嚴重可以強制拆除違規的部分!還沒享受到裝潢後的舒適,就先賠大錢,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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