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時候可以申請簡易室內裝修?

一旦確認了裝修行為,就必須要申請室內裝修 。

室內裝修審查程序大致要經過幾個階段:

一、申請施工

1.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 (1A)
   (2) 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3) 前次核准之平面圖以及裝修圖說

2. 建築師或者專業技術人員(例如:室內設計師技術士)簽章署名 (1B)

3. 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審查文件內容 (1D)

4. 審查合格,取得施工許可證,張貼在明顯處

二、施工→完工

三、申請裝修合格證明

1. 準備文件:
   (1) 申請書 (2A)
   (2) 原領室內裝修審核合格文件 (1A,1B)
   (3) 竣工圖說
   (4) 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文件 (例如2C)

2. 建築師或者其他專業技術人員(例如:工程管理技術士)簽章署名 (2B)

3. 主管機關或審查機構審查文件內容 (2D)

4. 審查合格,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上述的審查程序(也就是「二階段審查」),雖然每個環節都有必要性,但實際執行起來真的是曠日廢時呀。第一階段一個半月,第二階段也是一個半月,若包含施工三個月到四個月,前前後後要半年才能搬進去住,這豈不是太擾民為了大家的身家安全設想周到?

「簡裝」就是一種讓審查時間大幅縮短的便民程序。施工與竣工的申請大概都個需要一週到兩週的時間,相對方便許多。

但是,哪種類型的建築物做室內裝修才能申請簡裝?

根據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

●簡裝

1. 用途為住宅
2. 非住宅,10F以下面積小於300平方公尺
3. 非住宅,11F以上面積小於100平方公尺

●二階段

1. 非住宅,10F以下面積大於300平方公尺
2. 非住宅,11F以上面積大於10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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