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哪種情況必須做「室內裝修審查」? 【第二篇】

前面第一篇已經針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之認定有簡略的說明。對室內裝修而言,只要是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時都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根據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
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
    修。
四、分間牆變更。


◎不算室內裝修:
法規有提到:貼壁紙、貼壁布、安裝窗簾、擺設家具、架設活動隔屏、鋪地毯等等,都不算室內裝修。

法規沒有提到,但不算者:
1. 換地磚,原則上不用,但如果有墊高水泥,則看墊高多少,各縣市不同,原則上是要申報的。
2. 做木地板
3. 粉刷油漆
4. 拉門,原則上不算

◎算室內裝修:
法規有提到:做天花板、牆壁貼磚、貼木板、高過120公分固著在地板上的任何隔間、分間牆變更,如論你拆多大面積,多小面積,只要拆除了牆壁,就算室內裝修。

比較需要釐清的:


如果沒有固定在地板上,超過了120公分,則算是活動隔屏或者活動家具,不用算室內裝修。

經過兩篇的說明,大家對自家裝修工程是否需要申請室內裝修,是否有比較瞭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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